•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351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6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等8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9-12-13 11:02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等8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7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加快水头镇小城镇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十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11号)精神,同意收回位于水头镇海联创业园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6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泉州市金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6宗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04号,土地证登记面积为40827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102.1平方米;南国用(2015)第00150291号,土地证登记面积为39393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68平方米;南国用(2015)第00150290号,土地证登记面积为46218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167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19号,土地证登记面积为7960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960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08号, 土地证登记面积为35314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45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10号, 土地证登记面积为10050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50平方米。泉州市金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宗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分别为:闽(2018)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357号, 土地证登记面积为12000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000平方米;闽(2018)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358号, 土地证登记面积为176863.9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6863.9平方米。上述收回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297456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1-附件4)。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上述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水头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1.泉州市金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3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2.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3.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2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4.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2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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