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330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21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2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十六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19〕68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安市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及省新镇、水头镇人民政府按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60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现制定如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一)省新镇省身村
征收省新镇省身村集体土地面积0.4443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16-03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0.35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4公顷、未利用地0.0188顷。
(二)水头镇西锦村
征收水头镇西锦村集体土地面积2.1164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16-01、02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1.53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972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省新镇省身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7人。
(二)水头镇西锦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62人。
三、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省新镇省身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2.4079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6573万元人民币;
3.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1877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4.2529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水头镇西锦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95.9526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4.5302万元人民币;
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3.9656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04.4484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省新镇省身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1.0773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水头镇西锦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4.6131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省新镇省身村、水头镇西锦村分别需要安置农业人口27人、262人,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安置。
六、本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上述被征地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省新国土资源管理所、自然资源局水头分局办理有关补偿费用的签收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补偿费用签收手续的,可由公证机关依法将相关权利人的有关补偿费用进行提存,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即视为有关补偿费用支付完毕。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有关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失效,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抄送:省新镇、水头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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