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31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4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湖滨北路A段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9-10-15 10:00

    南安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湖滨北路A段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美林街道美林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568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0.4287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2997公顷、旱地0.07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4公顷、建设用地0.011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湖滨北路A段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道路)。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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