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310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3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0
南安市总工会:
你单位关于建设南安市丰州镇职工文体中心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丰州镇丰州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633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0.1585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南安市丰州镇职工文体中心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文体中心)。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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