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30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9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授予南安市中心市区停车场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经营南安市中心市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所建停车场,特许经营期限为停车场完工验收之日起20年,到期后可依照相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续。
二、经营期内,你公司依法享有的特许经营权是依托在南安市中心市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所建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场附属设施上的权利,包括冠名权、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等。
三、你公司转让、抵质押项目涉及该特许经营权利,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根据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该项目特许经营涉及的相关收费标准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
五、今后上级若出台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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