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30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3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013年(工业)G061号地块竞得资格有关事项的批复
    时间:2019-10-08 16:49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取消2013年(工业)G061号地块竞得资格有关事项的请示》(南资源〔2019〕6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2019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1号),经研究,现就取消南安市2013年(工业)G06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资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鉴于2013年(工业)G061号地块由于土地平整未开展,导致竞得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同意:(一)取消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工业)G061号地块竞得资格,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4258万元(包含竞买保证金),其中,由财政局退还2129万元、自然资源局退还2129万元;(二)同意由市财政局对已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退还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总包干41万元。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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