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300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3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5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19〕5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位于省新镇省身村、南金村(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东至规划路(七号路),西至规划路(八号路),北至空地,南至规划路(三号路),用地面积13333.00平方米(合20.00亩),同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提供该地块给福建洁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作为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同意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一)用地性质为环境设施用地(排水用地);(二)容积率≦0.8;(三)计容总建筑面积≦10666平方米;(四)建筑密度≦30%;(五)绿地率≥30%。其他规划要求按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19〕88号)执行。
三、同意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出让地价为648万元(折32.40万元/亩),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
四、同意由你局与福建洁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附件: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一期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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