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9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3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25
石井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建设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通道工程(二期)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石井镇老港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6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2.5316公顷(原地类为水田1.6985公顷、旱地0.2690公顷、园地0.1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3411公顷、建设用地0.095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镇作为南安市石井镇科院北路通道工程(二期)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道路)。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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