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9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8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6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南自然资〔2019〕581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安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和水头镇人民政府、丰州镇人民政府按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63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被征地村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制定如下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一)征收丰州镇丰州村集体土地,其四至:略,面积0.1585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南安市2019-08-01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85公顷。
(二)征收水头镇朴山村集体土地,其四至:略,面积0.9788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南安市2019-08-02地块征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园地0.3136公顷、林地0.6652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丰州镇丰州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0人。
(二)水头镇朴山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0人。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丰州镇丰州村
1.建设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数额1.5825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5825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二)水头镇朴山村
1.园地每公顷37.4400万元人民币,数额11.7412万元人民币。
2.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00万元人民币,数额16.603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8.3446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四、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丰州镇丰州村
耕地每公顷 3.0万元人民币、数额0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水头镇朴山村
耕地每公顷 3.0万元人民币、数额0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丰州镇丰州村和水头镇朴山村无涉及需要安置农业人口。
六、本方案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上述被征地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水头国土分局、丰州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有关补偿费用的签收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补偿费用签收手续的,可由公证机关依法将相关权利人的有关补偿费用进行提存,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即视为有关补偿费用支付完毕。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有关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失效,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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