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88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19〕9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泉铁路(含南安专用线)省新段房屋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9 09:37

    省新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兴泉铁路(含南安专用线)省新段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泉铁路(含南安专用线)省新段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因兴泉铁路建设需要,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泉铁路南安段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7〕54号)、《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9〕82号),结合省新镇总结规划和南安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征迁安补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为确保兴泉铁路省新段顺利推进,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兴泉铁路和南安专用线涉及的省新镇西埔村、省身村、省东村、檀林村的房屋征迁安置。

      二、安置办法

      (一)安置原则

      由省新镇、村选址,经市铁办、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现场联合踏勘认定,集中安置的宅基地根据被拆迁人宅基地的面积,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给予安置,按规定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

      (二)安置依据

      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经市铁办认定,安置的依据以市铁办提供的设计单位航拍图及征迁清单为准,航拍图内有图斑的房屋视其结构按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航拍图内无图斑的则参照纵三线等近期项目,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的按300元/m2给予补偿,不予安置,但配合征迁工作的拆迁户可视其人均居住房屋面积情况及拆迁房屋占地面积照顾性购买安置地。设计单位航拍后新增的“两违”,不予安置。

      (三)安置面积及宗数的确定

      1.西埔村拆迁安置办法

      因西埔村历经南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面积征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西埔村安置面积及宗数的确定参照开发区的安置方式,即“拆一还一”,具体如下:

      (1)安置面积及宗数的确定

      ①安置面积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的房屋用地面积为依据,原则上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进行安置。安置地以宗为单位,每宗为120平方米,并参照开发区安置办法,为2间宽为4米,深15米的样式组成。

      ②被征收房屋用地面积按每120平方米可安置一宗安置地,剩余面积多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安置一宗安置地,不足60平方米的以货币补偿,不给予安置,但剩余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可视其人均居住房屋面积情况以及配合征迁程度给予照顾性购买一间(4米*15米)安置地。

      ③被征收房屋用地面积多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不足120平方米的,可安置一宗安置地。

      ④被征收房屋用地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村内确实没有房屋可居住的可照顾性购买一宗安置地。

      ⑤被征收房屋原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核销,并参照南安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安置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由拆迁户自行办理,办证费用自行负责。

      (2)差价互补

      ①被征收房屋用地面积多于或少于给予安置的面积应互补差价,费用在参照兴泉铁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省新镇其他项目建设的做法,按360元/平方米进行互补。

      ②照顾性购买安置地的视其房屋占地面积及人均居住房屋面积,符合分户条件的原则上最多不超过贰宗,照顾性购买安置地的成本以安置地综合测算的价格为准,包括安置地成本、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包含耕地占补平衡费用)。

      2.省身、省东、檀林等村拆迁安置办法

      因省身村、省东村、檀林村涉及的拆迁面积相对较少,安置面积及宗数由省新镇政府根据项目的征迁补偿方案,按照“一户一宅,互补差价”的原则,协调各相关村制定具体的安置细则。

      (四)安置方式

      采取“先腾空、先选地”的原则,按照腾空张贴封条的先后顺序,谁先腾空交付拆迁,谁优先挑选安置地。

      (五)建设方式

      安置地由镇兴泉铁路指挥部负责联系规划设计部门进行高标准规划设计,确保拆迁安置点布局合理、环境美观、标高合理。安置户必须按规划图纸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筑设计方案,并进行室外外墙装修,不按要求建设擅自加层或扩建的将以违建进行处理。

      (六)征迁过程中的测绘、踏勘、房屋评估等费用计入征迁成本内,土地清表、工作经费等参照开发区项目计算。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直有关单位:市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交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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