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7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2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3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洁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9-09-06 11:19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洁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5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福建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八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8号)精神,同意收回福建洁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省新镇省身村和南金村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952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分别为:闽(2016)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0918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6239平方米;闽(2017)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30273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6077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458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7212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3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省新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福建洁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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