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7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2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3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南安市长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9-09-06 11:17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省南安市长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5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丰州镇社坛小学迁建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八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8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福建省南安市长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丰州镇旭山村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南政国用(96)字第00960049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1861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44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丰州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市长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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