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51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1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国家高速公路沈海线泉州至厦门(泉州南安市境内)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9-08-02 15:31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国家高速公路沈海线泉州至厦门(泉州南安市境内)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经《国土资源部关于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9〕4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09〕126号)、《泉州市人民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沈海线南安段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水头镇上林村、朴二村、朴三村、西锦村、康店村、曾庄村、仁福村、劳光村的国有土地43.9872公顷(原地类为水田10.5002公顷、旱地12.2009公顷、园地1.0795公顷、林地2.3149公顷、坑塘水面0.6481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923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28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381公顷、未利用地4.9349公顷、其他土地0.397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国家高速公路沈海线泉州至厦门(泉州南安市境内)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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