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50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1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石井镇后海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9-08-02 15:30

    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南安市石井镇后海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石井镇郭前村、院前村、院前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356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19.9356公顷(原地类为水田1.5046公顷、水浇地0.5717公顷、旱地0.7386公顷、园地0.4469公顷、林地7.6737公顷、其他农用地3.6143公顷、建设用地0.9278公顷、未利用地4.4580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南安市石井镇后海路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公路用地(道路)。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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