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4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1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4
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南安市石井镇院前路工程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石井镇古山村、郭前村、杨山村、院前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405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13.3411公顷(原地类为水田1.4840公顷、水浇地4.1713公顷、旱地0.0285公顷、园地0.7279公顷、林地0.2324公顷、其他农用地1.4271公顷、建设用地5.269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南安市石井镇院前路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公路用地(道路)。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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