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2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0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诗山镇鹏峰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9-07-04 11:48

    南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南安市诗山镇鹏峰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诗山镇鹏峰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8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80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1.4315公顷(原地类为水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南安市诗山镇鹏峰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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