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1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0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6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会展北路等13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19〕347号)收悉。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南安市会展北路等13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批复如下:
鉴于南安市会展北路项目、会展中心住宅小区B区-B2#楼项目、法官协会项目、检察官协会项目、江滨南路(南安段)二期工程项目、福昌北路(二期)项目、福飞北路(二期)项目、福昌北路(海西)延伸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泉州中轻石材有限公司4宗、泉州市浩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宗项目用地因地块存在土地征迁、平整工作未完成等客观问题导致土地闲置,且土地使用者有继续开发意愿,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
(一)按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方式对上述13宗地块进行处置,由你局与项目业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二)对存在征迁问题的地块,闲置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项目办要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征地交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14〕95号)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征地交地扫尾工作,完善地块道路、电力、管道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项目按时动工开发建设。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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