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21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9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市福华农产品城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9-06-26 11:54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泉州市福华农产品城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霞美镇项目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六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6号)精神,同意收回泉州市福华农产品城有限公司位于霞美镇霞美村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分别为:闽(2016)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31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9238平方米;闽(2016)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32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0715平方米;南国用(2016)第00160041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9612平方米。收回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9565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霞美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泉州市福华农产品城有限公司3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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