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19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9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3
中石油西北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东段)洪濑30#阀室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洪濑镇都心村,经《国土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国土资函〔2016〕7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17〕44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泉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19〕10号)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0.1705公顷(原地类为园地0.0990公顷、林地0.071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西气东输三线管道工程(东段)洪濑30#阀室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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