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190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8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9-06-13 17:49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项目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19〕2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 号)有关规定及《2019年第五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5号),经研究,同意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水头镇海联创业园04-10地块给南安市滨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项目用地,具体划拨供地方案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项目用地位于水头镇海联创业园04-10地块,东至滨溪路,西至海三路,南至滨溪路,北至规划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153346平方米(折230.02亩)。地块分为两部分:地块一为初中(54班)及高中(54班)用地、地块二为小学用地(54班)。涉及的土地权源为原水头中学收储地块、滨海一路收储地块、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收储地块、南安瑞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储地块。南安市滨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系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企业法人机构,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系教育部门批准筹设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供地主要事项

      (一)供地方式:行政划拨;

      (二)供地对象:南安市滨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三)供地项目名称: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项目;

      (四)划拨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非营利性小学、中学);

      (五)划拨价款:9000万元整(折39.13万元/亩)。

      (六)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整宗地块面积153346平方米(折230.02亩),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容积率:FAR≤1.5,总计容建筑面积S≤230019平方米。各地块主要规划经济指标为:

      1.地块一:初中(54班)及高中(54班)用地

      (1)用地面积:110970平方米(折166.46亩);

      (2)容积率:FAR≥0.8;

      (3)计容总建筑面积:S≥88776平方米;

      (4)建筑密度:D≤25%;

      (5)绿地率:G≥30%。

      (6)建筑高度:H≤90米。

      2.地块二:小学用地(54班)

      (1)用地面积: 42376平方米(折63.56亩);

      (2)容积率:FAR≥0.7;

      (3)计容总建筑面积:S≥29664平方米;

      (4)建筑密度:D≤25%;

      (5)绿地率:G≥30%。

      (6)建筑高度:H≤90米。

      建筑设计要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市政规划要求及其他要求等详见《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04-10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南资源规〔2019〕25号)。

      (七)其他相关要求:

      1.开发建设期限:动工开发(动工开挖基础或桩基施工)期限为《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土地动工开发之日起36个月内。

      2.付款方式及期限:用地单位自《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缴清划拨价款的50%,余款自《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360日内分缴清。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划拨供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你局严格按照划拨供地有关规定核发《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划拨决定书》执行。

      (二)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市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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