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183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11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9-06-10 10:16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19〕28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安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及丰州、水头、石井、省新镇人民政府按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25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现制定如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一)丰州镇后田村

      征收丰州镇后田村集体土地面积0.3206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1-01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果园0.2962公顷、有林地0.0244公顷。

      (二)水头镇康店村

      征收水头镇康店村集体土地面积0.3151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1-03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果园0.20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1公顷、未利用地0.0041公顷。

      (三)水头镇南侨村

      征收水头镇南侨村集体土地面积1.025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1-04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果园0.5074公顷、其他农用地0.48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64公顷。

      (四)石井镇苏内村

      征收石井镇苏内村集体土地面积1.9904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1-05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有林地0.59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33公顷、未利用地1.1212公顷。

      (五)省新镇西埔村

      征收省新镇西埔村土地面积0.8978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1-02、06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园地0.2834公顷、有林地0.4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4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21公顷。

      (六)南安市南金林场

      使用南安市南金林场土地面积5.3357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9-01-02、06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园地4.9421公顷、有林地0.1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880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丰州镇后田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二)水头镇康店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三)水头镇南侨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四)石井镇苏内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五)省新镇西埔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六)南安市南金林场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无。

      三、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丰州镇后田村

      1.果园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1.0897万元人民币;

      2.有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非经济林),金额0.6091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1.6988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水头镇康店村

      1.果园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7.5217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2.7481万元人民币;

      3.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0409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0.3107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三)水头镇南侨村

      1.果园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8.9971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2.0332万元人民币;

      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363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31.3937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石井镇苏内村

      1.有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非经济林),金额14.9411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6.4222万元人民币;

      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1327万元人民币;

      4.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1.1941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32.6901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省新镇西埔村

      1.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0.6105万元人民币;

      2.有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非经济林),金额12.2928万元人民币;

      3.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0.3944万元人民币;

      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7388万元人民币;

      5.交通运输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320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4.3569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六)南安市南金林场

      1.园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85.0322万元人民币;

      2.有林地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经济林),金额5.4100万元人民币;

      3.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2.8854万元人民币;

      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4543万元人民币;

      5.交通运输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8786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194.6605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丰州镇后田村、水头镇康店村、水头镇南侨村、石井镇苏内村、省新镇西埔村、南安市南金林场均无涉及青苗补偿。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丰州镇后田村、水头镇康店村、水头镇南侨村、石井镇苏内村、省新镇西埔村、南安市南金林场均无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问题。

      六、本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上述被征地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丰州、水头、石井、省新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南金林场办理有关补偿费用的签收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补偿费用签收手续的,可由公证机关依法将相关权利人的有关补偿费用进行提存,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即视为有关补偿费用支付完毕。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有关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失效,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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