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162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9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7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对福建省南安市来发鞋服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实施关闭的请示》(南环保〔2019〕117号)收悉,经审查,同意对福建省南安市来发鞋服有限公司、南安市登越鞋服有限公司、傅连来鞋面加工厂、傅孙权鞋厂四家企业实施关闭,请你局按照关闭的相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关闭协调组织工作。
二、美林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本辖区相关站所配合市政府对福建省南安市来发鞋服有限公司、南安市登越鞋服有限公司、傅连来鞋面加工厂、傅孙权鞋厂四家企业的关闭工作。并负责关闭后日常巡查事项,防止企业擅自非法生产行为的发生。
三、国网南安供电公司负责对福建省南安市来发鞋服有限公司、南安市登越鞋服有限公司、傅连来鞋面加工厂、傅孙权鞋厂四家企业停止供电。
四、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政府对福建省南安市来发鞋服有限公司、南安市登越鞋服有限公司、傅连来鞋面加工厂、傅孙权鞋厂四家企业实施关闭工作,负责关闭后日常巡查事项,发现该企业关闭后擅自非法生产行为给予查处。
五、涉及其它行政审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处理。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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