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15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7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6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芦青公园等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泉州芯谷南安园区开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五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5号)精神,同意收回石井镇人民政府3宗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05094平方米。地块分别为:南安芦青公园项目用地,位于西福村和菊江村,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2015)第00150212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40000平方米;南安润丰小学项目用地,位于西福村,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2015)第00150213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26000平方米;南安润丰初级中学项目用地,位于西福村,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2015)第00150211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39094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3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芦青公园等3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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