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10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5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0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安市霞新幼儿教育园项目用地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南自然资〔2019〕1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南安市霞新幼儿教育园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霞美镇光电基地内,东至创新大道,西至空地,北至汉侯博物馆,南至规划路(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用地面积6300平方米(折9.45亩)。
二、出让主要事项
(一)出让对象:南安市霞新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土地出让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
(四)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性质:幼儿园用地;
2.用地面积:6300平方米(折9.45亩);
3.容积率:1.0≥容积率≥0.65;
4.建筑密度:35%≥建筑密度≥20%;
5.计容总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S≥4095平方米;
6.绿地率:G≥30%。
7.建筑高度:H≤24米;
建筑退让四侧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同时应满足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其他规划要求应 遵循《泉州(南安)光电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五)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六)出让地价:308万元(折32.59万元/亩),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
三、由南安市霞新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四、协议出让具体手续由你局具体负责。
特此批复。
附件:霞美镇霞新幼儿园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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