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101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5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石井镇后井排洪渠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9-04-11 14:58

    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南安市石井镇后井排洪渠工程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石井镇杨山村、院前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7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8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7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8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7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8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7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38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7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8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7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87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8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1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8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1047号)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6.5488公顷(原地类为水田1.3988公顷、旱地0.4759公顷、园地1.8320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4公顷、建设用地0.7850公顷、未利用地1.514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南安市石井镇后井排洪渠工程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排洪渠)。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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