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086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9〕5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8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9-03-22 16:40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2018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19〕10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安市2018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石井镇及霞美镇人民政府按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18年度第三十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8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规定,现制定如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一)征收石井镇溪东村集体土地面积16.4552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8-30-01、02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田5.0726公顷、水浇地3.8835公顷、旱地0.3707公顷、果园0.1340公顷、林地1.5336公顷、其他农用地2.02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285公顷、未利用地1.9096公顷。

      (二)征收霞美镇霞美村集体土地面积0.585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南安市2018-30-03地块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水浇地0.1582公顷、旱地0.0117公顷、果园0.31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18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一)石井镇溪东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504人。

      (二)霞美镇霞美村

      1.果树:无;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情况估值补偿;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2人。

      三、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石井镇溪东村

      1.水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316.5302万元人民币;

      2.水浇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42.3305万元人民币;

      3.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23.1317万元人民币;

      4.果园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5.0170万元人民币;

      5.非经济林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38.2787元人民币;

      6.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50.4866万元人民币;

      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5.2605万元人民币;

      8.未利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19.0654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710.1006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霞美镇霞美村

      1.水浇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9.8717万元人民币;

      2.旱地每公顷62.40万元人民币,金额0.7301万元人民币;

      3.果园每公顷37.44万元人民币,金额11.7936万元人民币;

      4.其他农用地每公顷24.96万元人民币,金额1.4776万元人民币;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每公顷9.9840万元人民币,金额0.4173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24.2903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四、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石井镇溪东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27.9804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二)霞美镇霞美村

      耕地每公顷3.0万元人民币,金额0.5097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石井镇溪东村需要安置农业人口504人,霞美镇霞美村需要安置农业人口22人,分别按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安置。

      六、本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上述被征地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石井、霞美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有关补偿费用的签收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补偿费用签收手续的,可由公证机关依法将相关权利人的有关补偿费用进行提存,并告知相关权利人,即视为有关补偿费用支付完毕。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在有关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结束后失效,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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