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080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3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1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石井镇湖北路西段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泉州芯谷南安园区开发建设进度,促进园区招商项目落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1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石井镇湖北路西段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供地批文为南政地〔2016〕130号文,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718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市石井镇湖北路西段收储地块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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