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06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2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金达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9-03-05 16:17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金达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19〕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加快霞美镇镇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南安市2019年第二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19〕2号)精神,同意收回位于霞美镇山美村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5198平方米。地块分别为:南安市金达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2011)第00110057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9503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03平方米;福建省南安市慧景酒店有限公司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籍)第00100336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7332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695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2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霞美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市金达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2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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