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05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9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2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撤销南安市医院新院区项目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请示》(南资源〔201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动南安市医院新院区项目建设进度,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医疗配套,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同意撤销南安市医院新院区项目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编号HB201701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1028.57平方米(折196.54亩)。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土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柳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好该用地。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市医院新院区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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