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052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2
南安市第十小学:
你校关于建设南安市第十小学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柳城街道帽山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0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2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2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714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1.3851公顷及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帽山片区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建设用地位置的批复》(南政地〔2011〕29号)的国有土地0.4250公顷,合计1.8101公顷(原地类为旱地0.2944公顷、园地0.0998公顷、林地0.9364公顷、建设用地0.4316公顷、未利用地0.047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校作为南安市第十小学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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