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01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1
九都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建设南安市九都镇环库湾路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九都镇新东村,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5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5〕1059号)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0.3489公顷(原地类为林地0.3197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未利用地0.022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镇作为南安市九都镇环库湾路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道路)。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