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9-0001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9〕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0
康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建设南安市梅星幼儿园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康美镇梅星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669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0.4公顷(原地类为园地0.3953公顷、建设用地0.004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镇作为南安市梅星幼儿园项目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幼儿园)。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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