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18-0001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8〕1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6
官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建设南官公路扩建工程安置房官桥镇塘上安置区新洞山小区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官桥镇塘上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329线南安至官桥段扩建工程及拆迁安置建设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2〕415号)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0.4667公顷(原地类为旱地0.1497公顷、林地0.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0公顷、未利用地0.245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镇作为南官公路扩建工程安置房官桥镇塘上安置区新洞山小区项目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南安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
统计局。
市政府林荣忠市长、王端峰副市长。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