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680-2018-0692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8〕13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润丰集团福建中润投资有限公司 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8-12-07 15:42

     

     

     

     

     

     

     

    南政地〔201813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润丰集团福建中润投资有限公司

    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润丰集团福建中润投资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国土资〔20184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石井口岸营运中心规划建设,完善区域功能配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18年第十次用地联席会议纪要(南地联〔201810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润丰集团福建中润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石井镇仙景村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供地批文为南政地〔2012106号文,项目供地面积为107467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19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土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好该用地,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润丰集团福建中润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81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抄送: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审计局,石井镇人民政府。

    市政府林荣忠市长、黄景阳常务副市长、王端峰副市长。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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