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680-2018-0692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8〕13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7
    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福建星辉针织 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18-12-07 15:41

     

     

     

     

     

     

     

    南政2018137

     

     

    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福建星辉针织

    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福建星辉针织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国土资〔20184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适应向阳乡区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乡区建设进程,改善和优化乡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南安市2018年第十次用地联席会议纪要(南地联〔201810号)精神,同意收回福建星辉针织有限公司位于向阳乡向阳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16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6500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土地未重新供应前,由向阳乡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好该用地,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福建星辉针织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81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抄送: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审计局,向阳乡人民政府

    市政府林荣忠市长、黄景阳常务副市长、王端峰副市长。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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