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680-2018-0692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18〕137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7
南政地〔2018〕137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福建星辉针织
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福建星辉针织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国土资〔2018〕4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适应向阳乡区发展需要,加快推进乡区建设进程,改善和优化乡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南安市2018年第十次用地联席会议纪要(南地联〔2018〕10号)精神,同意收回福建星辉针织有限公司位于向阳乡向阳村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16)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500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土地未重新供应前,由向阳乡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好该用地,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福建星辉针织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抄送: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审计局,向阳乡人民政府。
市政府林荣忠市长、黄景阳常务副市长、王端峰副市长。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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