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680-2018-0692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18〕238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2-1A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
    时间:2018-12-07 15:39

     

     

     

     

     

     

     

    南政文〔201823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2-1A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复

     

    南安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南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2-1A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请示》(南规〔2018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扶茂工业园2-1A地块功能调整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同意在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变的前提下,对A地块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内容如下:

     2-1A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业、办公、居住综合用地变更为商业、居住综合用地;将计容产品展览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00平方米,计容办公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其余作为计容住宅建筑面积变更为计容产品展览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00平方米,其余作为计容住宅建筑面积

    三、由你局按照《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后期调整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与业主单位按经批准的地块规划条件调整内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业主单位按规定重新申报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五、你局在规划条件调整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81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市人大环城委,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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