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头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南水规〔2025〕1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中共南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通知》(南委法办〔2024〕2号),结合我镇履职清单,现将《水头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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