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南政规〔2025〕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人民政府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1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6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详见附件2);

  三、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详见附件3)。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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