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南政规〔2025〕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废止的政府文件目录

  (一)《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南政规〔2024〕1号);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9号)。

  二、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目录

  (一)《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扶持石材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0号);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广运用石材线锯促进石材企业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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