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南安教育事业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广大海外侨亲及社会有识之士的关心支持下,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为我市建设教育强市奠定良好的基础。但由于我市的大部分学校是由解放前的校址延续下来的,有的是在六、七十年代以前建校时兴建的,加上当时特定的历史原因。因此,学校的建设用地都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为了切实解决教育系统建国以来大部分公办学校建设用地没有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根据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意见,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学校建设用地的确权,关系到学校的发展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正常发展,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流失,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完善用地手续,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有利发展,给予直接办理学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登记手续并发证。
二、处理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各公办中小学校(含职校、幼儿园)。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学校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市直、乡镇(街道)等部门协调配合,以教育系统为单位清查上报,依法逐校清理补办确权手续,具体为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置清查阶段
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各公办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分类进行清查摸底,并提出清理方案。
2、准备材料阶段
由各学校根据补办确权手续需报送材料要求,逐校准备材料,并造册立档。
3、外业测量调查阶段
由有资质单位组织人员分组进行测量,
4、核实报批阶段
由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组织对各校上报手续进行勘查核实。
5、确权发证阶段
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完整土地登记手续三个月内完成土地登记,有关学校缴清费用后,颁发土地使用证。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全市现有中学84所,小学437所,学校建设用地总面积6368734m2;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281601m2;已签用地协议及补偿到位3330166m2;已签用地但补偿未到位148834m2,已补偿到位未签用地协议2023758m2;未签用地协议及补偿未到位584375m2。用地面积中1987年1月1日后征用的2775421m2,其中旧校新扩校园846457m2,新办校用地1928964m2。
1、1987年1月1日以前,学校征用的建设用地经所在地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补办手续报国土部门确认,予以直接办理发证手续。
2、已签用地协议及补偿到位,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同意后,补办手续报国土部门确认,予以直接办理发证手续。
3、已签用地协议但补偿未到位,由所在镇、村、学校协调处理后补办手续报国土部门确认,予以办理发证手续。
4、已补偿到位,但未签用地手续,由镇、村、学校补签协议后报国土部门确认,予以办理发证手续。
5、未签用地协议及未补偿,由镇、村、学校协商处理后补办有关手续报国土部门确认,予以办理发证手续。
6、有争议的用地部分,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后办理用地手续。
7、农业税问题,由所在地的村镇负责调剂处理。
8、税费问题,其应缴纳的各种税费要按规定算清,该上缴上级部门的应按规定缴纳,属市本级及以下的待后统筹解决。
9、属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补办建设规划许可证。
10、土地立项手续以市政府批复设立学校的文件为依据。
五、组织领导
1、建立南安市公办学校建设用地确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陈益副市长任组长,黄景生副市长任副组长,陈进兴、黄泉 胜、吴家贫、陈泰山、黄春生、李新星等领导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新星兼,副主任卓鸿添、黄 聪海两位同志担任。并由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精心组织,落实任务。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要切实按 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学校建设用地办证手续。
3、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特事特办,确保完成学校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补办手续的工作任务。
二00三年九月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