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南资源规范〔2025〕2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水头分局、各资源管理所: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本局的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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