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水头分局、各资源管理所: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本局的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