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南农规〔2025〕1号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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