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