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南民规〔2025〕6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6月30日之前以南安市民政局名义发布的10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三、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3)。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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