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7-0101-2019-00055
    • 备注/文号:南英政办〔2019〕42号
    • 发布机构:英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4
    英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7-23 16:01

    各村委会:

      现将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建设的通知》(泉民建〔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请各村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5月份村级专项工作调研发现的存在不足,及时整改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不标准等问题,在6月20号前完成村务“公开、决策、监督”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8月底完成问题整改。近期,镇民政办将组织自查和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上级部门将开展检查工作。

      (二)规范工作机制。请各村根据《通知》要求,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工作台账。

      

     

    英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民建〔2019〕8号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泉委办〔2019〕13号)要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断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基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就抓好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抓好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三项制度规范建设,保障村(居)民对村(居)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推动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为“五个泉州”建设营造良好的基层社会环境。2019年6月底前,各地完成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2020年,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工作全面规范,并严格执行落实。到2021年,形成长效机制,各地村(居)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作用发挥明显,全市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抓好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建设。

      1.明确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村(居)务公开内容,凡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脱贫攻坚、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承包、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及土地征用补偿、社会救助等事项都要进行公开。重点做好财务公开,村集体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公开。市民政局草拟了《村(居)务公开目录清单》(附件1),供各地参考,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列出村务和居务具体公开目录清单。

      2.规范公开时间。根据公开内容,做到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反映强烈的事项等特殊情况应当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居),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必须公布一次,一般的村(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管理情况。公布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凡按季按月公布的事项,应当在每季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

      3.创新公开方式。村(居)务公开时,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村民居住分散、自然村之间相隔较远的,每个自然村都应设有一个公开栏。同时,可以通过广播、入户宣传、召开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有线电视、电子屏幕、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手段,不断创新村(居)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手段。各村(社区)要专门建立村(居)务公开台账,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二)抓好村(居)务决策制度规范建设。

      1.明确决策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级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坚持依法办事。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和作出的决议必须依法依规,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经过充分的民主议事和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2.完善决策制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是村(居)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将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一齐纳入协商主体,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村(居)务联席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代表联系村(居)民户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3.规范决策程序。一般的村(居)务由村(居)委会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对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事项,可通过社区民主协商来解决。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要通过“四议两公开”进行决策(村<社区>党组织提议→村<社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切身提高村(居)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抓好村(居)务监督制度规范建设。

      1.明确职责权限。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社区)文书、会计或报账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等权利,重点对村(居)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居)民有关意见建议,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2.完善监督内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村情社情实际,重点加强对村(居)务决策和公开情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其他财务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支农扶贫和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等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村(居)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方面的监督。

      3.规范监督方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程序对村(居)务进行行监督。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向党组织汇报、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接受民主评议等工作制度,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确保村(居)务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指导。市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县乡两级要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较多或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居)的指导,确保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有序推进。

      2.抓好培训管理。分期分级对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开展培训。县级每年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乡镇(街道)每年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代表开展一次培训,对新调整变动的人员要及时抓好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履职的能力。

      3.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将抓好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三项制度规范建设,作为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我市“强基促稳”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请于7月1日前上报《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实地查看(附件3),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各地有好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也请及时上报。

      附:1.村(居)务公开目录清单(供参考)

          2.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自查情况统计表

          3.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考评表

     

     

      泉州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

    村(居)务公开目录清单(供参考)

      一、政务类公开内容

      1.党委政府涉及“三农”问题、民生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

      2.党委政府涉及(村)居民的有关实事项目;

      3.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4.征兵及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

      5.五保、低保(边缘)、大病救助、残疾等国家保障政策;

      6.协助乡镇(街道)工作事项等“政社互动”工作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村(居)务类公开内容

      1.村(社区)两委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工、便民联系方式等;

      2.村(居)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等情况;

      3.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落实情况;

      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居)务监督情况;

      5.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情况;

      6.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

      7.集体所有的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发包、承包等情况;

      8.社区协商情况;

      9.群众普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务。

      三、财务类公开内容

      1.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款数额及管理使用情况;

      2.村(居)委会工作和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3.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的分配、管理、发放明细;

      4.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保险的收缴和实施情况;

      5.享受社会救助等政策保障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明细;

      6.村(社区)债权、债务情况;

      7.村级各类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8.集体财务年度预决算及各种收支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服务类公开内容

      1.公益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移风易俗、开展文体活动等;

      2.平安服务:防灾减灾、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挂片民警联系方式等;

      3.其他服务:农产品供求信息、劳动就业信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社区物业服务便民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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