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8-0101-2019-00026
    • 备注/文号:南翔政〔2019〕102号
    • 发布机构:翔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0
    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20 11:33

    各村委会,镇政府各有关部门,镇直各单位:

      现将《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翔云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根据南安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南安市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南查无证照办〔2019〕1号文工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郭莎娜(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进金(镇武装部部长)

             黄新灿(翔云派出所所长)

             叶艺生(英都市监所所长)

      成  员:叶海强(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综合执法队负责人)

             周诗从(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梁瑞金(镇食安办负责人)

             吴淑彬(镇卫健办负责人)

             王永汉(镇安监办负责人)

      下设镇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梁瑞金同志兼任。

      二、整治目标

      2019年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查无”工作)应做到:一要确保“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二要辖区内的亮证照率达到95%。三要确保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比例同比低于2018年度。

      三、整治内容

      1.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动态调整后置审批事项监管职责目录,强化落实监管责任。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或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2.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探索政府、部门、各村等多元化共治模式,形成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无证无照经营社会化发现机制。

      3.根据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信息通报及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对于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通过抄告平台、书面抄告等渠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依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机制,及时商请配合执法,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难度大、影响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组织开展联合整治。

      4.严厉打击黑作坊、黑网吧、黑中介、黑旅店、黑旅行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涉及环境污染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好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和国家淘汰的“新五小”企业的关停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校园周边整治等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安涉危、校外培训、典当寄售、中介服务、寄递物流、食品餐饮、娱乐场所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横幅、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知晓度,引导创业群众守法经营。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途径,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抵制无证无照经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查无”工作的动态跟踪和总结,提升我镇“查无”工作水平,扩大我镇“查无”工作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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