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5-0101-2022-00014
    • 备注/文号:向政〔2022〕69号
    • 发布机构:向阳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8
    向阳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向阳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的通知
    时间:2022-08-01 22:29

    各村委会、乡直乡办各单位:

      为有效整合我乡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发挥普法志愿者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南安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南安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的通知》(南司〔2022〕15号)要求,向阳乡决定成立向阳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向阳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设在向阳司法所,中队长由向阳司法所所长林志谦担任。

      向阳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成员名单如下:

      队长:林志谦  向阳司法所所长

      队员:施新丽  向阳司法所协理员

      林川泽  向阳司法所专职调解员

      侯紫圣  向阳综合执法队队员

      吴惠斌  向阳村调解主任

      林锦坤  卓厝村调解主任

      施尚福  马迹村调解主任

      姚柱兴  郭田村调解主任

      吴进伙  杏田村调解主任

      林电元  旗星村调解主任

      吴银聪  坑头村调解主任

      施新丽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结合各类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以及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安排,采取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全乡统一活动与志愿者小组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真学习领会、坚定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参与普法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发挥各自的专业法律知识,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提升群众对法治南安建设的满意度和对“八五”普法的知晓度。

      (二)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围“3·15”“4·15”“6·26”“12·4”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等各类主题活动的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要求,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持续掀起法治宣传热潮。

      (三)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法治宣传调研等活动,对全市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注重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四)普法志愿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新形式、新方法,提升工作实效,引导群众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服务期限

      普法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长期。其间如发生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开展志愿服务的,应当向乡司法所提出退出申请,司法所将适时对普法志愿者队伍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向阳乡“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中队由向阳司法所统一组织安排工作。普法志愿者应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

      (二)普法志愿者所在单位要支持普法志愿服务工作,应该为普法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进行普法志愿服务时,普法志愿者需统一佩戴志愿服务队徽标,自觉维护普法志愿服务队的声誉及形象。

     

     

     向阳乡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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