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5-0101-2021-00024
    • 备注/文号:向政〔2021〕73号
    • 发布机构:向阳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07
    向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阳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07 10:29

    各村委会、乡直乡办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向阳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向阳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向阳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

    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管,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助推小作坊产业提升发展,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闽食安委〔2020〕6号)、《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食安委〔2020〕6号)和《南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总体思路,从2020年起,通过三年的努力,全乡小作坊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小作坊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小作坊诚信体系基本建立,小作坊年度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小作坊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形成一批具有向阳地方特色的小作坊食品品牌,一批小作坊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小作坊集中化生产经营模式更加成熟,探索建立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小作坊食品社会效益有效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小作坊准入制度

      1.持续开展小作坊普查建档。在历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小作坊摸底调查,对辖区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查清从业人员、厂址及面积、产品及规模、工艺及配料、包装方式、生产方式、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小作坊名录库。及时归集小作坊基本信息、小作坊行政审批、日常检查结果、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逐一建立完善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实施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辖区小作坊名录库和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定期汇总小作坊总体情况。(责任单位:市监所、乡食安办、各村委会)

      2.健全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及时完善小作坊食品目录“允许清单”,对尚未纳入泉州市1-4批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但属于本地量广面大、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或属于地方传统特色的小作坊食品品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严格执行小作坊食品目录“负面清单”,小作坊不得生产经营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罐头、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对于“允许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食品品种,根据实际不断动态调整、完善两张清单。(责任单位:市监所、乡食安办、各村委会)

      3.做好小作坊行政审批。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做好食品小作坊行政审批工作。大力推进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工作,督促辖区具备条件的小作坊依法申办生产加工条件核准,对相关小作坊应依据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监所)

      (二)全面开展小作坊综合治理

      1.加强小作坊源头治理。加强小作坊采购使用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原辅材料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小作坊严格采购使用合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到进入小作坊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水产品从养殖、捕捞、运输到小作坊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从小作坊食品源头着手,织密小作坊食品一体、全程监管网络,确保源头治理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监所、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加强小作坊监督检查。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制定小作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卫生条件、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标签标识、食品贮存等,重点品种、重点区域要加大检查频率。探索实行小作坊动态监管和“双随机”检查,实施“智慧监管” “互联网+监管”。(责任单位:市监所)

      3.加强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将小作坊食品纳入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范畴,抽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当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预算。按照每个小作坊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抽检要求,落实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经费保障,切实开展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确保辖区取证的小作坊年度监督抽检的覆盖率达到100%。通过三年的规范和提升,逐年提高全市小作坊食品整体质量。(责任单位:市监所、乡财政所)

      4.持续开展小作坊分类整治。坚持分类整治的原则,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严格实施限期取证,逾期未取证的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严格依法查处。对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小作坊,严格建档登记,强化监管,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拟纳入小作坊食品目录,纳入目录后责令其限期取证。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深入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类排查整治,列出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及时化解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监所、乡食安办、各村委会)

      5.查处打击小作坊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小作坊无证生产,按照先乡政府周边后各村、先重要风险节点进而全乡推进的原则,分步开展无证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餐饮店等重要节点经营使用无证小作坊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而倒逼小作坊取证。严肃查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使用非法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和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相应许可证书。对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高风险品种食品的生产者和“黑作坊”“黑窝点”依法予以取缔。对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监所、派出所)

      6.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对小作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条件,落实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制度,严格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进货查验和食品销售记录,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鼓励推进小作坊转型升级,鼓励小作坊改进设备工艺、加强创新研发,对生产加工条件较好、具备条件的小作坊,引导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进生产加工规模化和规范化;对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劣、检查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低的小作坊,通过市场竞争、严格监管等措施,倒逼其退出市场。鼓励小作坊组建或加入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引导行业协会、合作社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支持小作坊行业制定传统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建立完善小作坊卫生规范和产品标准,引导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监所、乡食安办、民政办、卫健办,各村委会)

      (三)持续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

      1.开展小作坊集中管理建设。探索各具特色的小作坊集聚生产新模式,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小作坊集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逐步实现小作坊生产由少数个体向行业规范提升的转变。推动小作坊集中管理建设,督促落实管理者责任,鼓励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食品检验、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配套服务,推进生产加工集约化。(责任单位:乡食安办、各村委会)

      2.培育小作坊地方特色品牌。将小作坊融入乡村振兴计划和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政策支持和奖励扶持,积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的小作坊特色品牌。鼓励和引导传统小作坊食品制作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熟练掌握核心技艺的人员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发展旅游观光式特色小作坊项目,支持举办小作坊食品各种展销展览活动。鼓励小作坊食品参与旅游部门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进入旅游景区特产食品专柜。持续开展小作坊示范创建,以点带面引领和推动小作坊规范发展。(责任单位: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宣传办、市监所、各村委会)

      3.推进小作坊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小作坊信用信息管理,记录并依法公开小作坊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严格落实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大力推介“名优特”小作坊产品,引导发展集聚生产新模式。及时曝光“黑作坊” “黑窝点”,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成长为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积极争取纳入工信部门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监所、乡财政经济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全乡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主要目标任务按年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年重点任务

      继续组织开展小作坊调查摸排,全面完成普查建档工作,实现普查建档全覆盖,实现辖区小作坊年度普查建档率达到100%,切实做到监管对象清,底数明。开展小作坊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整治。配合做好全市新增通过生产加工条件核准的小作坊不少于15家的任务工作。

      (二)2021年重点任务

      配合我市基本完善小作坊食品目录建设。对符合小作坊食品目录要求的有关主体,要在2021年底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书的,不得从事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按照要求完成示范食品小作坊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待上级文件下发后,再另行制定下发)

      (三)2022年重点任务

      巩固前阶段成果,进一步健全小作坊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小作坊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生产集聚区,形成若干具有向阳地方特色的小作坊和食品品牌。小作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四、保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小作坊综合治理和产业发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各村委会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摸底排查、普查建档、审批管理、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要把小作坊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将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予以保障。要制定扶持政策,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激发小作坊产业活力,促进小作坊产业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合理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年度部门预算,加大对小作坊转型升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品牌建设、智慧监管以及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推进小作坊规范提升。

      (三)开展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效果。将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列入乡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体系,加大对小作坊规范提升工作的督查考评力度。定期开展调度指挥,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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