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3-00020
- 备注/文号:南霞规〔202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建设管理秩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镇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函》(泉发改函〔2022〕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范围
本通知适用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建设。
二、申请备案程序
(一)由项目业主填写《霞美镇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安装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霞美镇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安装申请表》后附带其他资料,按如下程序办理:
1.报所在村民委员会,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房屋权属意见;
2.报镇政府驻村队长、驻村领导,由驻村队长、驻村领导出具是否同意安装意见;
3.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村民委员会,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每月将本村申请材料汇总报至霞美执法中队备案,霞美执法中队现场踏勘后,通知村民委员会,业主方可开展相关项目的实施。
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建设的申请材料包括:
①《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安装申请表》(附件1);
②房屋产权合法性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
③项目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光伏公司出具的光伏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⑤房屋现状彩色照片(含屋顶屋面和房顶内部的照片);
⑥涉及相邻合法建筑物采光等相邻权的,须相邻方出具的同意书;
⑦由他人代办的,须项目业主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安全承诺书(附件2)。
三、建设要求
(一)光伏项目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应为业主所有,房屋建设手续完整。
(二)建设项目的房屋须是已经配合霞美镇裸房整治进行外装修的。
(三)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 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 0.5m,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2m。
(四)严禁以建设光伏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挡,在屋顶违法搭建阳光房等违法违章建筑。
(五)高速公路、高铁、江滨南路、县道324(原省道308线)、军民连心路、金霞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房屋禁止安装。
(六)石结构房屋原则上不批准光伏项目。
(七)各村可根据乡村振兴发展需要自行确立不宜安装光伏项目的地段区域作出统一规定。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企业办负责对户用屋顶光伏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光伏安装服务企业的审核把关。
(二)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协调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镇房屋安全隐患指挥部负责对拟建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
(四)霞美中队负责对屋顶光伏项目安装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依法拆除。
(五)光伏项目安装企业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各村应对申请业主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三点“建设要求”进行审检。引导群众开展全额上网方式安装光伏项目。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安装行为及时制止、并报镇执法中队。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安全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七)业主应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申请流程、建设安装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户用屋顶光伏项目按要求规范建设,有序推进户用光伏的有序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业主和安装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安装建设行为的企业、业主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霞美镇户用屋顶光伏项目安装申请表
2.户用屋顶光伏安装安全承诺书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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