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1-00043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1〕11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6
各村委会,滨江、光电基地办: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文件精神,及泉州市、南安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行动,迅速组织企业开展自主创建
各村委会,滨江、光电基地办要围绕工作任务,倒计时安排有关工作进度,组织本部门和本辖区迅速将闽应急〔2021〕60号文件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2021年9月13日前逐家送达《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附件2)、并签订《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附件3),让每一家相关企业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并逐家督促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主创建和自评工作。同时,要把好创建质量关,严禁企业简单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包办创建、走过场等行为。
二、典型引路,整体加强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
各村委会,滨江、光电基地办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级实施、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的原则,我镇将创建4家具有标准化建设基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短时间内通过整改可以提升的工贸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创建活动。
三、强化统筹,及时做好报表信息资料报送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梳理本辖区有特色、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和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矛盾,定期统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6日前将涵盖以上内容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镇安办,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安办。此外,请各村委会,滨江、光电基地办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本辖区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4)上报镇安办,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本辖区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5)和已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的企业名单(附件6)上报镇安办。请各村委会,滨江、光电基地办于9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信息(附件7)上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周悦滢,电话:68900022,邮箱:xmzajb2017@163.com。
附件:1.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2.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函告书
3.自主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承诺书
4.南安市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进度安排表
5.南安市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进展情况表(月份)
6.南安市工贸行业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企业登记表(月份)
7.南安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登记表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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