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1-00012
- 备注/文号:南霞政〔2021〕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2
各相关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和《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南河办〔2021〕5号)的要求,统筹公安执法与河长办职能作用,维护全镇河湖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公安机关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警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打造平安水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的晋江流域、九十九溪流域和南高干渠等,实施河湖警长制管理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河湖警长在对应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涉河湖违法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河湖流域的治安秩序,确保全镇河湖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体系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分级分段负责,全面建立镇级河湖警长体系。
晋江流域的镇级河湖警长由霞美镇派出所副所长张培林担任,九十九溪流域的镇级河湖警长由霞美镇派出所副所长欧阳肖林担任,南高干渠的镇级河湖警长由霞美镇派出所警务队队长康亮担任。
设立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霞美镇派出所所长黄金星担任组长,派出所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霞美派出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督办、监督指导等具体工作,并在镇河长办设置河湖警长工作联络室,对接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事宜。
五、职责任务
(一)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统筹组织警务力量,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污染环境、暴力抗法以及涉河湖黑恶等违法犯罪,依法处理涉河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二)构建水域治安防控网络。与河长办共同推进“智慧河长”建设,运用“雪亮工程”、河长制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完善水域视频监控建设,将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河段的视频监控接入“智慧河长”平台,做好涉河湖基础信息研判。
(三)协助对应河湖长履行职责。协助对应河湖长开展工作;定期向镇级河湖长和上级河湖警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合打击机制。强化跨区域串并案侦查,依托跨地区警务协作机制,整合警力资源和侦查手段,多侦上案、联合作战。对正在查办的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河湖犯罪案件,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重大案件等,会同河长办协调检察院提前介入,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河湖信息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协调“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和“智慧河长”的对接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畅通双向交流,推动建立查阅、调取河长办成员单位视频、文书等资料“直通渠道”机制,健全完善涉河湖信息的及时流转、定期通报等制度。
(三)建立督导奖惩机制。将实施河湖警长制、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等工作纳入对各派出所考评内容,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镇级河湖警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河湖警长制开展情况的检查督导。充分运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河湖警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推行河湖警长制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全力推动河湖警长制在公安机关建立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河湖警长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河湖警长办要认真履行好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做好河湖警长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涉河湖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号召广大群众举报涉河湖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河湖警长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每季度末(3月29日、6月29日、9月29日、12月29日前),要向市局河湖警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河湖警长制工作情况(电子邮箱:naza350583@126.com),涉河湖重大案(事)件、重大情况随发随报,并及时跟踪续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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